手持式非电动电动工具 - 安全要求 - 第 8 部分:
砂光机和抛光机IS011148-8规定了手持式非电动工具(以下简称“砂光机和抛光机")的安全要求,这些工具用于使用涂层磨料产品、各种软材料的阀盖和环形皮带进行各种类型的抛光和打磨,例如旋转轨道和往复式。
砂光机和抛光机可由压缩空气、液压油或内燃机提供动力,旨在由一名���作员使用,并由操作员的手或手支撑,带或不带悬架,例如平衡器。
ISO 11148-8适用于带式砂光机、轨道砂光机、抛光机、随机轨道砂光机、旋转砂光机和直线砂光机。
IS011148-8不适用于砂光机和抛光机的特殊要求和修改,以便将它们安装在夹具中。
ISO 11148-8涉及与砂光机和抛光机相关的所有重大危险、危险情况或危险事件,当它们按预期使用时,并在制造商合理预见的误用条件下使用,但在潜在爆炸性环境中使用砂光机和抛光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