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监测公司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监测工作

   日期:2024-12-22     浏览:1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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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202181日实施,该标准规范规定了在江苏省内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监测与监督管理要求。规定了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的限值、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监控浓度限值,同时约定了相应的大气污染物浓度测定标准方法。

值得注意的是,该标准属于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很多时候生产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的要求严于该标准的浓度限值及排放速率,此时要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

我们在执行年度自行监测过程中,采用手工监测时,按照监测规范要求测得的任何1 h平均浓度值或排放速率超过本文件规定的限值,判定为超标排污单位是实施排放标准的责任主体,应采取必要措施,达到本文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常见的大气污染物监测因子包括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氯化氢等因子.

环境监测项目咨询电话:史经理 18260062716(微信同号)。http://www.njzxdhb.com

南京正信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南京市江宁区乾德路9号2栋11层(江宁大学城东),主营业务包括:环保咨询;企业工厂年度自行监测;竣工验收监测;水质检测、废气监测、噪声监测;室内空气检测、甲醛检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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